越南琴匠“知音故里”遇知音******
中新社武汉2月1日电 题:越南琴匠“知音故里”遇知音
作者 武一力
踏入武汉东湖大李村,丝丝缕缕琴声不绝于耳,时而清脆,时而雄浑。在一座名为“南天坊”的古朴院落内,主人阮延俊抚琴而歌,三五宾客围炉而坐,听琴品茗。
“古琴,是我在武汉遇到的‘知音’。”阮延俊近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
阮延俊来自越南广治省,是一名古琴演奏家、斫琴师。18年前,热爱中国文化的他来到华中师范大学研习中国古代文学,成为文学博士。毕业后,阮延俊留在武汉,传授古琴演奏和斫琴技艺。
中国传统乐器古琴,至今已有3000多年历史。而武汉是“知音故里”,伯牙抚琴遇知音子期的故事就发生在这里。
学好中国乐器绝非易事。起初,阮延俊一有空就泡在图书馆查阅古琴文献,从北宋《碧落子斫琴法》,到中国现存最早的琴曲专集《神奇秘谱》,一本本“啃”,一曲曲练。“许多古籍都是竖排繁体,晦涩难懂,我要花大功夫查资料、请教师长,以便了解其中的历史文化。”阮延俊说。
比读古籍更难的,是认琴谱。阮延俊家中有一面刻满字的墙,看似汉字,却非汉字。他介绍,这是古琴减字谱,用汉字中某一字或偏旁减笔来表示弹奏的弦数、徽位、左右手指法,如勾、挑、抹等,是五线谱无法取代的。作为演奏者,必须将减字谱熟记于心。
“善琴者善斫。”斫琴,即制琴,学会了演奏,阮延俊开始自学斫琴。古琴制作皆沿古法,要经过涂生漆、刮灰胎、上弦调音等百余道工序,制作一床琴平均耗时三年。
“槽腹是斫琴关键的一步,决定古琴的音质。”阮延俊一手按着古琴面板,一手拿着铲刀,顺着木纹反复将槽腹打磨至适宜的厚度。他时不时用食指叩击面板,侧耳倾听低音是否纯粹浑厚,高音是否清亮通透。
以琴为伴,亦以琴会友。阮延俊还记得多年前亲手制作的第一床古琴,那时还在上学的他囊中羞涩,只能在网上买便宜的材料制琴。当老板得知这位外国小伙痴迷中国乐器,豪爽地将材料免费寄给他。如今,两人已成了无话不谈的“琴友”。
扎根中国18年,阮延俊踏遍中国名山大川,朋友遍及南北各地。他和自己的博士生导师戴建业不仅成了知音,更是情同父子,每天打电话分享生活见闻、交流学习心得。今年春节,阮延俊照例邀请师长、好友来家里小聚,弹弹琴、聊聊天。
阮延俊还收养了小狗“巍巍”和流浪猫“洋洋”,分别取自俞伯牙钟子期“高山流水”故事中的“巍巍乎若泰山”和“洋洋乎若江河”。“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也是我的知音。”他笑道。
阮延俊心中一直有个愿望:将古琴带回家乡。“音乐无国界,我计划在家乡建设一个以古琴为主的中国传统文化传播基地。”(完)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